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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14-06-03   来源: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党建网


        河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部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八)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省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一)积极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管理。组织实施好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向公众开放,组织实施“河南省舞台艺术送农民”、“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好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活动等。

        (二)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三)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申报审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审批程序推荐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依据进行动漫企业认定、年审及专项资金评审,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命名河南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河南省特色文化产业村(镇),保证报审材料及时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回复。

        (四)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审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网上公示,按时办结。

        (五)组织全省赛事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比赛程序和评选标准,做到全过程监督。

        (六)文化综合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秩序。

        (七)严格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坚持项目公开、程序公开,保证国家文化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监督电话:0371-69699707、6969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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