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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党加强制度反腐力度

发布时间:2016-07-1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政党要长期执政,必须获得强大的合法性基础,腐败则是损害其合法性基础的最为要害的因素之一。当前,一些国外政党之所以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根源就在于制度反腐,确保了政治的清廉和执政的绩效。

构建严密的反腐败制度体系。越南共产党对遏制党内腐败极其重视,先后制定了《反腐败法》《申诉控告法》等,并采取开展党的建设和整顿运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现象。越南共产党规定:因腐败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不管领导者是否参与其中,都要追究党委主要领导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为了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越南共产党在原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实行了干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干部、公务员要申报个人房地产情况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国外自费留学的经费来源。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越南共产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了对银行系统、预算管理、招投标项目等极易滋生贪污腐败的领域的检查与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资产和经济管理机制。

重视制度的执行力,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政府是举世公认的廉洁政府。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建立廉洁政党、打造廉洁政府的决心,是新加坡保有“廉洁之都”美誉的关键。李光耀曾明确指出,“要实现毫无例外地治理腐败、惩罚所有违规者的良善目的,领导必须具备治贪的强大意志与决心”。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治理腐败的决心首先从其严以法纪、织牢反腐体系上得以体现。对此,新加坡相继出台了《公务员纪律条例》《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并数次修订、完善,构织起一张惩腐反贪的严密法网。新加坡法律规定的“贿赂”含义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金钱、礼物、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还包括无法用金钱计量的职位、就业、契约等非财产性利益,以及任何对上述报酬的表示、着手和许诺。根据新加坡法律,贪污犯可判5年监禁或至少10万新元的罚款,或判处监禁并处罚款;违纪公务员将面临革职、降职、停止加薪、延迟加薪、罚款、警告、强制退休、失去工作的处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惩治腐败的决心还体现在对党内反腐败的严厉查处。没有选择性的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确保了新加坡法律的威严及其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

实现自我约束与外在约束的有机统一。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党内监督体系。纪律监察制度是政党政治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对贯彻落实政党的意志,防范权力对政党及其党员的腐蚀,维护政党的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许多国家的政党都设有纪律监察制度。比如,德国社会民主党设立监察委员会监督党的执行委员会,审理对党的执行委员会的控诉。二是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法律的刚性监督。一些国家在政党政治问题上,日益重视立法,使政党组织及其活动日趋法律化和规范化,从而克服了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例如,为了防止出现“黑金政治”,新加坡国家专门制定了《政治捐款法令》,对政党的政治募捐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使得政党和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了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的保障,政党的活动也就日趋规范化。三是注重社会公共舆论的监督。许多政党还重视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的监督。古巴共产党设立了全国群众举报委员会,直接隶属古共主管党务工作的政治局委员领导,加大了监督力度。马来西亚巫统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尽可能地增加透明度。在许多国家新闻舆论享有高度的自由权,他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对执政党的言行进行调查报道,使执政党时刻面临“第四项权利”监督的压力,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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