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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明----敬业奉献模范

发布时间:2014-03-29   来源: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党建网


侯学明(敬业奉献类)60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直属二支队政委。


主要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大门口集体访、过激访、结伙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相关业务庭的信访接待工作。在30余年的信访接待和机关安保工作中,他坚持“五心”工作法,忠诚履职,架起了人民法院与来访群众的“连心桥”。

30多年来,他每天早上坚持先到总队值班室、警亭、监控室等岗位进行安保检查,并在7点钟准时出现在院机关大门口。机关大门口集体访、过激访、闹访、结伙访等突发事件频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都情绪激动,面对当事人的无理指责与谩骂,他始终微笑对待,耐心化解。人数众多、情绪激动的集体访处理起来更为棘手,对于这些案件和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他都会提前介入,耐心疏导,积极组织执勤法警疏散围观群众,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接待处理,直到现场所有人员离去。仅2012年,他就参与登记、协调、接待、处理各类案件来访人员34624人,其中闹访事件936起,闹访人数为5209人(个访740起,1289人);集体访180起,3772人。平均每个工作日登记来访人员133人,处置闹访事件3.6起,闹访人员20人。疏散围观群众3万余人次。
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侯学明同志的事迹很令人感动,他三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对待当事人如亲人,用一个个微笑、一句句问候、一杯杯开水温暖他们的心灵,用耐心、细心、诚心、爱心处理他们的诉求,不论大事小事、不论白天晚上、他坚守岗位,风雨无阻,从不厌烦,从不懈怠,忠诚履行了一个人民法警的职责,侯学明不仅是全体法警,也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
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2006年获国家信访局“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荣誉证书;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赴京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活动先进工作者”和“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省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做出“关于开展向侯学明同志学习的决定”;2012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侯学明(敬业奉献类),60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直属二支队政委。

主要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大门口集体访、过激访、结伙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相关业务庭的信访接待工作。在30余年的信访接待和机关安保工作中,他坚持“五心”工作法,忠诚履职,架起了人民法院与来访群众的“连心桥”。

30多年来,他每天早上坚持先到总队值班室、警亭、监控室等岗位进行安保检查,并在7点钟准时出现在院机关大门口。机关大门口集体访、过激访、闹访、结伙访等突发事件频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往往都情绪激动,面对当事人的无理指责与谩骂,他始终微笑对待,耐心化解。人数众多、情绪激动的集体访处理起来更为棘手,对于这些案件和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他都会提前介入,耐心疏导,积极组织执勤法警疏散围观群众,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接待处理,直到现场所有人员离去。仅2012年,他就参与登记、协调、接待、处理各类案件来访人员34624人,其中闹访事件936起,闹访人数为5209人(个访740起,1289人);集体访180起,3772人。平均每个工作日登记来访人员133人,处置闹访事件3.6起,闹访人员20人。疏散围观群众3万余人次。

省法院张立勇院长批示“侯学明同志的事迹很令人感动,他三十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对待当事人如亲人,用一个个微笑、一句句问候、一杯杯开水温暖他们的心灵,用耐心、细心、诚心、爱心处理他们的诉求,不论大事小事、不论白天晚上、他坚守岗位,风雨无阻,从不厌烦,从不懈怠,忠诚履行了一个人民法警的职责,侯学明不仅是全体法警,也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

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2006年获国家信访局“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荣誉证书;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赴京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活动先进工作者”和“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省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做出“关于开展向侯学明同志学习的决定”;2012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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