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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轮帮扶农村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9   来源:党建网

 省直和中央驻郑各单位、省管在郑企业和大专院校、各省辖市驻郑办事处文明办:

     为不断深化城乡共建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三轮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3〕4号)要求,结合省直实际,现就做好第三轮省直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单位
     省直机关及由行业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省直省级、市级文明单位。
 
     二、帮扶内容
     1.组织“清洁家园行动”。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建立保洁队伍,健全保洁制度,完善保洁设施,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大扫除,净化庭院、粉刷墙壁、打扫房屋等,使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2.组织教育培训。发挥文明单位自身优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策法律、科技文化、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健康卫生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广大农民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提供文体服务。帮助农村培训文艺骨干,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送图书、送文艺演出、送文体器材下乡。
     4.进行关爱帮助。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体现人文关怀的志愿服务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参加第二轮结对帮扶工作的省直各级文明单位要对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底前将帮扶工作总结报送省直文明办。
     2.第三轮结对帮扶工作以三年(2013-2015年)时间为限。帮扶重点是新型农村社区、交通干线沿线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各级文明单位要根据时间要求,在摸清帮扶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帮扶工作任务,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工作责任人,并与省直文明办签订帮扶工作责任书。
     3. 结对帮扶工作将继续纳入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对结对帮扶工作态度消极、未能按要求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时要酌情扣减考评分值。对不参与结对帮扶活动、不落实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的文明单位,要撤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4. 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并及时向省直文明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省直文明单位第三轮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试点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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