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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委制定印发《兰考县党员干部“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4-03-28 13:41:27   来源:党建网   责任编辑:
本报讯(记者 童浩麟 刘勰)51年前,因为家人看“白戏”,焦裕禄同志起草了影响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干部十不准》;51年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兰考县委制定了《兰考县党员干部“十不准”》。
    在3月26日兰考县委印发的《兰考县党员干部“十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不准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准私自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不准对服务管理对象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实行红白喜事报告制;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拜把子、拉圈子。
    “对照51年前焦裕禄同志起草制定的《干部十不准》,新时期对兰考党员干部的要求与不搞特殊、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焦裕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兰考县委书记王新军说,“时代在变化,物质条件越来越丰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尤其是思想作风的要求,也必须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