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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通知要求 坚决撤销形式主义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为了更好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要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三要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视内容区分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地方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体现差异化要求。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激励担当作为。中央层面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开展专项清理,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责任编辑:王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