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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发布时间:2019-10-24   来源:新华社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要看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载体方式不适应等薄弱环节。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意见》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强调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意见》要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调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意见》要求,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强调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各级示范区率先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王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