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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内外,习近平这样谈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新华社

  【学习进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两会内外都有很多重要论述,新华社《学习进行时》为您梳理,邀您品读。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控边境秩序、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2015年3月8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2017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016年3月8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6.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7.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017年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2016年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8.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9.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

  10.全面依法治国须抓“关键少数”

  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2015年3月8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王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