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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澜壮阔的自我革命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败的非凡历程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中国共产党创立的百年历史,是一部党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也是一部党为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败萌芽

  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布《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迄今发现的我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文件。

  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责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创立,使反腐败斗争在体制上有了依托。

  1932年5月,瑞金城外一声枪响,曾是共产党员的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因贪污打土豪所得财产等罪行,被执行枪决。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震撼了整个苏区。

  1941年至1942年,是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后中国敌后抗战最为困难的时期,也是延安经济最困难的时期。但一个叫肖玉璧的老红军,却利用担任陕甘宁边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贪污大洋3000多块。被称为延安时期第一贪污案。案发后,1941年12月,肖玉璧因贪污腐败被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肖以自己有功,不服判决,要找毛泽东辩解。毛泽东态度坚决,拥护法院的死刑判决。并说:“谁要腐败,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败开启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的党委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使得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工作有了专门负责机构,从制度上加强了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发动群众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开展“三反”斗争。查出河北省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副书记、专员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公款总计达171.6272亿元旧币,1952年2月二人被判处死刑。毛泽东亲批死刑,不准求情。此案之后,1952年4月,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反贪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实施。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严惩了刘青山、张子善,向全国人民表明,中国共产党绝不容忍利用执政党地位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贪污腐败分子一经发现,不管资格多老、职务多高,一律严惩不贷。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反腐败斗争力度加大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恢复重建纪检机关,选举产生了以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极大地提高了纪检机关地位。1987年6月,国家监察部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恢复、确立。1993年2月,实行党的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标志着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

  改革开放后“反腐败第一案”:原广东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共计6.9万余元,1983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王仲是1949年入党的“南下干部”,对党有功。1982年8月被捕后,如何惩处意见不一。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高度关注此案,他指出:“在我们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针对腐败现象大量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加强。中央纪委先后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执行死刑)、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执行死刑)等一批腐败分子,极大地震慑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新时代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雷霆万钧之势,高压反腐,“打虎拍蝇”。仅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5年间,就有省军(部)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被立案审查。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后,纪检监察机关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向世人宣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坚强决心!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形成的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写入党章。包括“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等。修订了《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颁布《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工作,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实现了党统一指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的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清除了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净化了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一个百年大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作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李相国)

责任编辑:王世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