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制度引领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带动全社会树立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是将理想信念、先进文化、高尚品德有机嵌入制度规范,寓价值引领和思想教育于制度设计与执行全过程的系统性实践,通过将廉洁自律原则上升为党规党纪,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新征程上,坚持“两个结合”,探索彰显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与廉洁文化建设之路,关乎廉洁文化从“软约束”转化为“硬规范”的优势效能,能够为一体推进“三不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长效动力与坚强保障。
坚持“两个结合”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实践
古代中国在践行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充分借鉴先秦思想家韩非的重法精神和儒家重视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选廉、察廉、督廉、惩廉相衔接、德法共治的制度思路。《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中有著名的“六廉”说,六廉: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唐代制定“四善二十七最”考课体系,“四善”指德、慎、公、勤四种道德品质,“二十七最”指按官吏不同的类别职能设置具体的政绩标准。这些都彰显了“廉”作为为官之本的标尺作用。明代颁布《大明律》《大诰》,以严刑峻法遏制贪腐,设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建立“科道并举”的监察体系,形成“重典惩贪”的治国方略。清代进一步完善监察制度,颁布《钦定台规》——作为古代监察法律保障推动廉政建设的集大成“典范”。这条制度脉络为现代中国廉政制度建设注重德法共治提供了丰厚滋养与借鉴。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廉洁政府建设以及涵养公仆意识、消除特权的思想理论,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制度精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不断丰富廉洁文化建设的时代内涵。延安时期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法律文件形式确立廉政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作为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明确贪污定义,规定惩治措施。改革开放以来,全党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树牢以良法护善治、育文化的价值理念。《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等党规文件将廉洁文化从作为道德修养、社会价值的一部分上升为政治生活的准则和干部素质的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制定实施,在对传统廉政文化制度基因的创造性转化、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推动了百年大党反腐倡廉制度实践的创新性发展。
加强党内法规引领为廉洁文化建设清障护航
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语境中,制度作为一种治理理性,涵盖党章党规、国家法律、党的纪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不成文的规矩与优良传统等多层次内涵。作为党规范领导和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以其强烈的政治属性、鲜明的价值导向、科学的治理逻辑、统一的规范功能,形成强大的社会溢出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廉洁自律细化为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明确禁止的行为,为违反廉洁要求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惩戒依据。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基础性法规,细化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2016年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清正廉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好干部标准,把“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2019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将“廉”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核心维度。2021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把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家风家教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础性工作职责。此外,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党内法规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构建起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制度网络。
当前,廉洁文化建设虽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上取得显著成就,但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在制度向实践的转化过程中面临制度嵌入不够、人情文化干扰、党员和群众权利赋予相对不足等挑战。因此,必须以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切实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由思想品格、政德修养、道德操守等价值观层面的引导转向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全过程。
践行制度创新举措构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完善制度供给,坚持制度完善与执行相统一。《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明确提出,新征程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此,加强制度建设与廉洁文化建设的衔接协调,一方面,在制定、修订、审查相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体现新时代廉洁文化科学内涵、时代价值和建设成果。另一方面,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荫庇、人情问题,需制作明确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将“廉”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问责的制度标准,让清廉理念嵌入制度设计执行全过程与基层治理、干部奖惩激励各环节,从制度要求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治理成效。
重视宣传教育,做到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统一。其一,构建分层分类、更具精准性的廉洁文化教育机制。针对不同领域、行业常态化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可按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放大震慑效应,引导干部强化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行动自觉。其二,创新廉洁文化建设的传播机制。要扎根廉洁文化沃土,在做好意识形态把关和舆情风险防控基础上,利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典型案例的内容选择和叙事策略,全方位增强新时代廉洁文化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其三,构建持续化、长效化的效果评估与保障机制。为实现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与教育引导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应积极探索构建廉洁文化指数体系和廉洁文化建设成效评估体系,动态监测宣传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以及廉洁认知度、廉洁行为自觉度,以此推动制度调适与完善,不断增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传播的针对性、有效性。
用好监督手段,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一方面,要发扬党内民主思想,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今年二月,中共中央出台《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通过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细化“第一种形态”的应用场景与手段。实践中,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制度化手段,第一时间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要推动廉洁文化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融合,将廉洁要求融入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细化管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信息公开。同时,做实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跟踪反馈与效果评估机制,让透明公开的原则理念通过制度落地真正化为清正廉洁风气。
强化责任落实,促进从严管理与鼓励担当相统一。一方面,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举措,把建设成效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重点看、持续看廉政风险是否有效防控、政治生态是否持续优化、社会风尚是否向善向好。要把建设成效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相挂钩,建好管好用活廉政档案,强化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精准识别干部廉政风险,树立崇廉尚洁的鲜明用人导向,从源头防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见实效。实践中,可整合特色资源,打破部门壁垒,探索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定期协商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合力。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相关部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积累优秀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杨堰攒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政党治理与反腐败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孟媛